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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整治·故城】一个酒驾俩醉驾:这回有改了,回去把车卖了!

发布日期:2023-11-17  15:30:4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11月6日13时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辛庄乡东辛庄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一辆小型汽车(冀T***50)沿该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检查区域。该车驾驶人见前方有交警检查,立马驾驶车辆掉头,有逃避检查嫌疑。

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拦停检查。经交警对该车驾驶人用酒精排查仪排查,排查仪爆闪,提示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后交警对驾驶人刘某做进一步检查。经交警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探测仪对驾驶人刘某进行酒精含量探测,结果为95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执勤交警告知刘某需带他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时,刘某万般推脱,称:“别这样,(被拘留)太难受了,我被逮过(查处)一次了,太难受了”。

11月 8日,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结果为117.84 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刘某分别在2016年1月5日因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邢德线被查处;2020年11月13日因无证醉酒后驾驶拖拉机在故城镇被查处。这次又因醉驾被查处,刘某事后在询问时表现得非常后悔:“每次都抱有侥幸心理,这次彻底悔改了,回去后就把车卖了,再也不开了……”

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11月16日,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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