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冬季整治·冀州】酒驾营运车代价大,饭碗没啦,小车也不能开了!

发布日期:2023-11-30  17:01:3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口号相信大家耳熟能详。“整治”行动天天有,但每次查酒驾总是让交警不能“空手而归”。因为总有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把法律不当一回事儿,把事故不当一回事儿,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不当回事儿,而是心里只有一个且唯一的一个“大目标”:别让交警逮住就行!

11月26日15时许,冀州交警在辖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牌为“冀F3***0”的轻型栏板货车形迹可疑。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在与驾驶人的交谈中,执勤交警隐约闻到一股淡淡的酒气,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人杨某某当天中午喝了2两白酒,着急将货物拉往保定,觉得路上应该遇不到交警查车,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在行驶途中,被执勤交警抓个正着。

经进一步检查后发现,杨某某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样一来,杨某某真的是“摊上大事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