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源头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或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将予以处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对其最高准驾车型予以注销。现公告以下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请尽快办理审验业务。
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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